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班级安全员制度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4-03-14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更好维护学生在校安全健康,特制定班级安全员制度,由每个班级选拔一名学生担任班级安全员。

第二条 班级安全员是指本班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监督员和检查员。班级安全员不但是班级安全工作管理者,也是班级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负责本班级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 班级安全员的任职条件如下:

(一)思想道德品质良好,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熟悉安全常识者优先考虑;

(四)班级安全员不得由主要班干部兼任。

第四条 班级安全员的任务和职责如下:

1.思想上高度重视本班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

2.协助学校做好本班同学的安全宣传,努力学习安全知识,通过班会、知识竞赛、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本班同学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意识。

3.定期巡视本班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个人,进行制止、批评教育,不能处理的安全问题及时向辅导员、值班老师或学院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和老师汇报。

4.协助辅导员老师,重点督促做好班级防火、防盗、防暴、防诈骗、防欺凌、防性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踩踏事故等安全宣传教育与管理工作。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协助老师维护好本班同学队伍秩序,防止发生意外。

5.协助辅导员老师,督促做好防止侵权、伤害甚至违法行为的言行,如盗窃、“双卡”诈骗、敲诈勒索、语言和肢体骚扰,妥善化解同学矛盾。

6.督促提醒班级同学,文明上网,遵守网络道德,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学会保护好自己及他人的私人信息。不要出入KTV、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7.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火灾、财产丢失、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报告老师及相关部门,及时拨打“110”、“119”、“120”报警急救电话。

8.协助学校、辅导员老师完成临时性安检排查工作及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第五条 班级安全员视为班团干部,执行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参加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在各班级选拔班干部时一同确定班级安全员,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名单发团委学生处备案。后续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备案名单。

第七条 本规定由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