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艺术学院学生会
内
部
管
理
条
例
卷号:001 Ⅰ 日期:2021.12.01
凤凰艺术学院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会成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学生会成员责任感,归属感,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会开展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开展。
第三条
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院团委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行使权。
第四条
学生会是拓展学院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
第五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行为作风
第一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要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注意自身行为做到传播正能量体现出对社会对学院的价值;
第二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要以我院职业教育为导向,开展健康有益、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要树立好学生会形象,遵守学生规范,尊敬师长;
第四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要时刻接受学校和同学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要有积极的工作态度。遵守学校纪律;
第六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在正式场合禁止穿奇装异服;
第七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当与学校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禁止出现对待事物敷衍了事不实干行为;
第八条
学生会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生会内部应相辅相成,团结友爱加强各部联系。
第三章 纪律
第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最终决定应向主席递交书面申请。再由主席决定并向相关老师递交申请,不得私自做主张;
第二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禁止在学生会内部拉帮结派,肆意发扬个人主义,不听从安排;
第三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禁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为取得个人利益从而导致学生会内部不和谐,不团结,从而严重影响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身份无高低之分 ,一律平等。禁止利用职权欺压同学以及其他成员,禁止做影响学生会声誉, 造成学生会内部不团结;
第五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严禁私自篡改量化分;
第六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要积极落实所分管的教室内务打扫。禁止出现不打扫、不打扫好的现象;
第七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禁止出现行贿、受贿的现象;
第八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禁止出现遇事不上报,陈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最后影响学生会工作进度的现象;
第九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认真参加学生会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十条
学生会禁止出现以学生会成员为带头的违法学校纪律的事。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1、学生会会议无故缺席扣3分。
2、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3、迟到十分钟按缺席处理。(特殊情况提前说明)
4、会议期间不拿本子、笔一次扣0.5分。
5、会议期间穿拖鞋、穿睡衣 一次扣0.5分。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值班三次不值班,无论是否请假皆按照学生会内部制度执行处罚;
第三条
学生会各部成员工作期间不认真一次扣0.5分。无故离岗一次扣1分。无故离岗三次开除学生会;
第四条
对在学院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一次扣0.5分;
第五条
对在各部中工作认真,有突出贡献的成员 ,给予表扬并加量化分0.5分;
第六条
干事加分按照比例分配名额,三分按30%,二分按40%,一分按30%,分配名额。违反内部条例以及量化学生守则直接取消加三分资格,由各部部长决定名额分配。
第五章 自律委员会督查小组
第一条
自律委员会督查小组职责。
1、督查好自律委员会旗下所有部门的干事行为。
2、督查好有关部门所举行的活动。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3、值班小组
第二条
自律委员会督查小组注意事项。
1、在督查其他部门工作情况时,不能干涉其部门工作进程。
2、督查小组工作问题直接汇报直属管理人,其自己部门工作问题应给所属部门部长汇报,禁止越级上报。
3、督查小组全体成员, 必须严格遵守落实好学生会规章制度章程和学生会内部积分激励制度。若违反三次以上, 在进行扣积分的同时并踢出督查小组。
4.督察小组禁止出现包庇现象,若违反将加倍处理。
第六章 工作证
第一条
工作证只限于学生会成员本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送人等;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作证;
第三条
严禁出现乱戴及损坏的现象;
第四条
工作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确认以后及时更换 补办 。需缴纳十元的工本费;
第五条
凡辞职或主动退出学生会者,必须将工作证交还给学生会。
第七章 月度总结大会
第一条
学生会月度总结大会定于每个月第四个周周四下午举行,届时各部内选一名干事作为主讲人;
第二条
由老师不定人数组成教师评选团,由主席团及自律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四人组成干部评选团。评选团人手一张分票,对主讲人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及最低算平均分;
第三条
学期末最终汇总奖惩;
1、最高分部门成员集体多加一分,部长及副部长加二分。
2、最低分部门成员集体少加一分,部长及副部长少加一分。
3、最低分部长及副部长写一千字工作反思。
详见月度总结大会制度(卷号006)
第八章 值班请假
第一条
值班请假条必须要纸质版,请假条必须要经过学生会主席签字通过,请假条才算生效;
第二条
严格规范请假条的内容,因病假缺席回来要将病例上交;因事假缺席回来要将详细的书面报告上交,如有谎报请假理由一经发现必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学生会内部所有成员如果有无故缺席值班现象一次给予扣除0.5分量化,两次给予扣除1量化部门1积分,三次视为自愿退出学生,累积请假值班次数超过三次每次扣除0.5积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凡是学生会成员违反以上规定 最终处理结果由学生会内部开会决定;
第二条
本章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认为确有处分必要的,学生会制定补充规定,并加依补充规定给予处。补充规定是纪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章程由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章程和学生会内部积分加减标准相辅;
第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编撰修改总览
本档案自 2021年12月1日 起发布并实施
由 徐晋驰 主导策划
孙泓斐 徐晋驰 共同完成编撰
本档案于 2021年12月4日 进行第一次修改
由 徐晋驰 主导策划
孙泓斐 徐晋驰 冯威 尘浩然 贾苏林 蔡可婷 冯嘉琪 李柯霏 李永乐 马庆贺 共同完成修改
本档案于 2021年12月8日 进行第二次修改
由 徐晋驰 主导策划
孙泓斐 徐晋驰 共同完成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