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艺术学院实训室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作者:李琳玉 时间:2024-01-12 点击数:
第一条 各位教师、学生在实训教学中应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教学计划的学生实验,须根据统一安排实施。
第三条 非教学计划的教师和学生或校其他人员要用实训室,都必须事先填写申请,经批准后,由实训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四条 实训室必须保持安静、清洁、禁戏闹。
第五条 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第六条 实训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七条 对违反制度者,应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条 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调配,进入实训室的学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实训设备。
第九条 保持实训室安静、整洁,不准大声喧哗,上课期间出实训室要向指导教师请假。
第十条 每次实训应如实填写登记表。
第十一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指导教师报告。
第十二条 实训结束后将桌椅、设备等复位。
第十三条 损坏实训设备的,按照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以下行为被视为违纪行为:
1、带食物、饮料、进入实训室。
2、不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劝阻。
3、衣冠不整。
4、在实训室乱丢纸屑和杂物,损坏桌椅。
5、实训课结束后,桌椅、键盘不复位,不正常关闭电源。
6、进行与实训课程无关的操作,影响相关实训室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实训室电源、设备,对有故障的设备,不得加电运行。
第十六条 下班时实训室照明、总电源必须切断。
第十七条 实训室禁止吸烟,禁一切明火进入。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实训室,维修电源要请电工进行,维修设备必须使用的有机溶液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维修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九条 全体人员要做到了解火灾的危险性,了解预防火灾的措施,了解火灾的扑救法,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报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