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艺术学院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

作者:李琳玉 时间:2024-01-12 点击数:

  第一条 实验室对每一使用事项、内容、时间、形式都应记录并如实填写备案表。

  第二条 非教学计划的教师和学生或学校其他人员保管、使用实验仪器设备,都必须事先填写申请,经批准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第三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指导老师或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报告,并填写实验室记录表。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六条 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设备、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仪器和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